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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質化驗室危化品的管理制度
1.危險化學品的保管必須實行專人、專鎖,嚴格保管和使用。
2.部門及個人應認真學習關于危險化學品的知識,掌握危險化學品的安全防護知識,嚴格遵守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公司、部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使用制度”的規定,嚴格按照實際使用量進行領取。領取量不得超過實際使用量的兩倍(以月為單位)。
4.在使用中,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性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5.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有:
a、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具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b、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嚴禁在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飲食。
c、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d、盛裝易制毒化學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清洗、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
6.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配置必須由專人進行,在規定的操作地點進行操作。
使用危險化學品時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管理庫房下發的管理制度和使用登記制度,使用人員必須如實、及時登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時間、名稱、使用量及庫存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化驗室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帶出化驗室進行私用。
本文來源于:華諾煤炭化驗設備有限公司(www.up123.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