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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煤炭質量標準——煤炭質量分級 第 1 部分:灰分(2004 年)
GB/T 15224.1—2004
前 言
GB/T15224《煤炭質量分級》分為 3 個部分:
——第 1 部分:灰分;
——第 2 部分:硫分;
——第 3 部分:發熱量。
本部分為 GB/T15224 的第 1 部分,與 GB/T15224.1—1994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標準的名稱由"煤炭質量分級 煤炭灰分分級"改為"煤炭品質分級 灰分";
——對煉焦精煤和動力煤分別進行分級(前版的第 2 章,本部分的第 3 章、第 4 章);
——煤炭灰分的分級由原來的 6 級改為 4 級(前版的第 2 章,本部分的第 3 章、第 4 章);
——對近年來開發的高爐噴吹用煤與煉焦精煤按同樣要求進行分級(本部分的 第 5 章)。
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霍林河露天煤業股 份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淑云、嚴駿、吳寬鴻、涂華、張小舟。
本標準 1994 年首次發布,本標準為第一次修改。
本標準自生效之日起代替 GB/T15224.1—1994。
本標準委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北京煤化工研究分院負責解釋。
煤炭質量分級 第 1 部分:灰分
1、范圍
本部分規定了煤炭按干燥基灰分(Ad)范圍分級及其命名。
本部分適用于煤炭勘探、生產、加工利用和煤炭銷售中對煤炭按灰分分級。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檔中的條款通過 GB/T15224 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為本部分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勵根據本部
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
于本部分。
GB/T 212 煤的工業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
eqv ISO 562:1998)
GB 474 煤樣的制備方法(GB 474?1996,eqv ISO 1988:1975)
GB 475 商品煤樣采取方法(GB 475?1996,eqv ISO 1988:1975)
GB/T 17608 煤炭產品品種和等級劃分
3、動力煤灰分分級
表1動力煤的灰分按表%
序號 級別名稱 代號 灰分(Ad)范圍
1 特低灰煤 SLA ≤10.00
2 低灰煤 LA 10.01~16.00
3 中灰煤 MA 16.01~29.00
4 高灰煤 HA >29.00
4.冶煉用煉焦精煤的灰分分級
冶煉用煉焦精煤的灰分按表 2 分級。
表 2 冶煉用煉焦精煤的灰分分級
序號 級別名稱 代號 灰分(Ad)范圍
1 特低灰煤 SLA ≤6.00
2 低灰煤 LA 6.01~9.00
3 中灰煤 MA 9.01~12.00
4 高灰煤 HA >12.00
5、高爐噴吹用煤的灰分分級
高爐噴吹用煤的灰分分級可參照本部分第 4 章中表 2 冶煉用煉焦精煤進行分級。
6、其它用煉焦精煤和原料用煤的灰分分級
其它用煉焦精煤和原料用煤的灰分分級可參照本部分第 3 章中表 1 動力煤炭進行分級。
7、煤炭產品品種
煤炭產品品種按 GB/T17608 進行劃分。
煤炭產品品種按 GB/T17608 進行劃分。
8、煤炭灰分的檢驗
8.1 煤樣的采取和制備
煤樣按 GB475 的規定采取,按 GB474 的規定制備。
8.2 煤炭灰分的試驗方法
煤炭灰分按 GB/T212 進行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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