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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諾煤炭化驗制樣方法 各煤種的商品煤樣、煤層煤樣、生產煤樣、煤芯煤樣和其他煤樣制備成分析煤樣 煤質分析 破碎機 分析儀器 量熱儀 灰分定硫儀
1.1 煤樣室 ( 包括制樣、貯樣、干燥、減灰等房間 ) 應寬大敞亮,不受風雨侵襲及外來灰塵的影響,要有防塵設備.
制樣室所有房間都需用水泥地面.粉碎房間進 堆摻的地方,還需在水泥地面上鋪以厚度 6mm 以上的鋼板.貯存煤樣的房間不應有熱源.
1.2 華諾煤炭化驗設備和工具
1.2.1 適用制樣的破碎機為華諾煤炭化驗設備顎式破碎機、錘式破碎機、對輥破碎機、 鋼制棒 ( 球)磨機 、其他密封式研磨機以及無系統誤差、精確度符合要求的各種縮分機和破碎縮分機等.
1.2.2 手工磨碎煤樣用的鋼板和鋼輥.
1.2.3 不同規格的二分器 ( 如圖 1 所示 ) ,二分器的格槽寬度為煤樣中大粒度的 2.5 ~ 3 倍,但不小于 5mm .格槽的數目兩側應相等,每側至少 8 個,各格槽的寬度應該相同,格槽斜面的坡度不小于 60
1.2.4 十字分樣板、平板鐵鍬、鐵鏟、鍍鋅鐵盤或搪瓷盤、毛刷、臺秤、托盤天平、電動清掃設備和磁鐵.
1.2.5 儲存全水分煤樣和分析試驗煤樣的嚴密容器.盛煤樣的容器和包裝要干凈.
1.2.6 振篩機和孔徑為 25 , 13 , 3 , 1 和0.2mm 的方孔篩, 3mm 的圓孔篩.
1.2.7 可調節溫度到 45 ~ 50 ℃的鼓風干燥箱
1.2.8 減灰用的布兜或抽濾機和尼龍濾布.
1.2.9 撈取煤樣的撈勺,用網孔 0.5mm t 0.5mm 銅絲網或網孔近似的尼龍布制成.撈勺直徑要小于減灰用桶直徑的 1/2 .
1.2.10 減灰用的桶和儲存重液的桶,用鍍鋅鐵板、塑料板或其他防腐蝕材料制成.
1.2.11 液體比重計一套,測量范圍為 1.00 ~ 2.00 ,分度為 0.01 .
2 制備煤樣的精確度
2.1 煤樣制備和分析的總方差為 0.05A2 . A 為采樣、制樣和分析的總精確度. A 值規定如下:
原煤灰分大于 20% , A 為+/- 2 ;
原煤灰分 10 %~ 20% , A 為實際灰分的
原煤灰分小于 10% , A 為+/- 1 ;
煉焦精煤, A 為+/- 1 ;
其他洗煤, A 為+/- 1.5 .
2.2 在下列情況下需要檢驗制備煤樣的精確度:
2.2.1 采用新的制備煤樣的方案時;
2.2.2 采用新的縮分機械時;
2.2.3 對制備煤樣的精確度發生懷疑時;
2.2.4 其他認為有必要檢驗制備煤樣的精確度時.
2.3 制備煤樣精確度的檢驗方法見附錄 A .
3 煤樣的制備http://www.up123.cc
3.1 收到煤樣后,須按來樣標簽逐項核對.并應將煤種、粒度、采樣地點、包裝情況、煤樣重量、收樣和制備時間等項詳細地登記在煤樣記錄本上,并進行編號,如系商品煤樣,還應登記車號和發運噸數.
3.2 煤樣應按本標準規定的制備系統 ( 見圖 2) 及時制備成分析煤樣,或先制成適當粒級的煤樣.如果水分大,影響進一步破碎、縮分時,應適當地進行干燥.
3.3 除使用破碎縮分機外,煤樣應破碎至全部通過相應的篩子,再進行縮分.大于 25 mm 的煤樣未經破碎不允許縮分
3.4 煤樣的制備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幾部分處理.若分幾部分,則每部分都應按同一比例縮分出煤樣,再將各部分的煤樣合起來作為一個煤樣.
3.5 每次破碎、縮分前后,機器和用具都要清掃干凈.制樣人員在制備煤樣的過程中,應穿專用鞋,以免污染煤樣.
若不易清掃的密封式破碎機 ( 如錘式破碎機 ) 和破碎縮分機只用于處理單一品種的大量煤樣時,處理每個煤樣之前,可用采取該煤樣的煤通過機器予以"沖洗",棄去"沖洗"煤后再處理煤樣.處理完之后,再反復開、停機器幾次,以排凈滯留煤樣.
3.6 煤樣的縮分,除水分大、無法使用機械破碎者外,應盡可能使用二分器和縮分機械,以減少縮分誤差.縮分后留樣重量與粒度的關系見圖 2 .
圖2煤樣的制備系統華諾煤炭化驗設備儀器
* 煤樣制備的全過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縮分,可從小于 3mm 的煤樣中直接縮分出 100g 用于制備分析煤樣,而不經過 1mm 的步驟.縮分至 3.75kg 時,務必使這部分全部通過 3mm 圓孔篩后再進行縮分.
** 煤樣制備的全過程如一直使用二分器縮分,可從小于 3mm 的煤樣中直接縮分出 0.5kg 作為存查煤樣.縮分至 3.75kg 時,務必使這部分全部通過 3mm 圓孔篩后,再進行縮分.
3.6.1 縮分機必須經過檢驗方可使用.檢驗縮分機的煤樣的進一步縮分,必須使用二分器.
3.6.2 使用二分器縮分煤樣,縮分前不需要混合.入料時,簸箕需向一側傾斜,并要沿著二分器的長度方向往復擺動,以使煤樣比較均勻地通過二分器.縮分后任取一邊的煤樣.
3.6.3 堆錐四分法縮分煤樣 ,是把已破碎、過篩的煤樣用平板鐵鍬鏟起堆成圓錐體,再交互地從煤樣堆兩邊對角貼底逐鍬鏟起堆成另一個圓錐.每鍬鏟起的煤樣,不應過多,并分兩三次撒落在新錐頂端,使其均勻地落在新錐的四周.如此反復三次,以使煤樣的粒度分布均勻.
再由煤樣堆頂端,從中心向周圍均勻地將煤樣攤平 ( 煤樣較多時 ) 或壓平 ( 煤樣較少時 ) 成厚度適當的扁平體.將十字分樣板放在扁平體的正中,向下壓至鋼板,煤樣被分成四個相等的扇形體.將相對的兩個扇形體拋去,留下的兩個扇形體按圖 2 系統規定的粒度和重量限度,制備成分析煤樣或適當粒度級的煤樣.
煤樣經過逐步的破碎和縮分,粒度與重量逐漸變小,摻合煤樣用的鐵鍬,需相應地適當改小或相應地減少每次鏟起的煤樣數量.
3.7 在磨制 0.2mm 的分析煤樣之前,應將煤樣用磁鐵吸去混入的鐵屑,磨碎到全部通過孔徑為 0.2mm 的篩子,裝入煤樣瓶中 ( 裝入煤樣的量應不超過煤樣瓶容積的 3/4 ,以便于混合 ) ,送交化驗室化驗.裝瓶前,分析煤樣應達到空氣干燥狀態.
3.8 煤芯煤樣可從小于 3mm 的煤樣中縮分出重量 100g ,按本標準 3.7 條的規定制備成分析煤樣.
3.9 全水分煤樣的制備http://www.up123.cc
3.9.1 測定全水分的煤樣既可由水分專用煤樣制備,也可在制備煤樣過程中分取.
3.9.2 除使用一次就能縮分出測定全水分所需數量的煤樣的縮分機外,煤樣破碎到規定粒度,稍加混合,攤平后用九點法 ( 布點如圖 3) 縮分.全水分煤樣的制備要迅速.
3.9.3 對水分不太大的煤樣,可用破碎機一次破碎至小于 3mm ,縮分出 100g ,裝入煤樣瓶中封嚴 ( 裝樣量不得超過煤樣瓶容積的 3/4) ,貼好標簽,稱出重量,華諾煤炭化驗設備,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
3.9.4 水分太大不能順利地通過破碎機和縮分機的煤樣,應破碎到小于 13mm ,用九點法縮分出 2kg ,裝入嚴密的容器中,封嚴后速送化驗室測定全水分.
3.10 存查煤樣,除必須在容器上貼好標簽外,還應在容器內放入煤樣標簽,封好.標簽格式可參照表 1 .
3.10.1 一般存查煤樣的縮分見圖 2 .如有特殊要求,可根據需要決定存查煤樣的粒度和重量.
3.10.2 商品煤的存查煤樣,從報出結果之日起一般應保存 2 個月,以備仲裁和復查用.生產檢查煤樣的保存時間由有關煤質檢查人員決定.
其他分析試驗煤樣,根據需要確定保存時間.
4 煤樣的減灰http://www.up123.cc
4.1 灰分大于 10% 的煤,需要用浮煤進行分析試驗時,應將小于 3mm 的原煤煤樣放入重液中減灰.
4.2 減灰重液為氯化鋅水溶液.重液比重的規定如下:
4.2.1 煙煤、褐煤一般用比重為 1.4 的重液減灰.如用比重為 1.4 的重液減灰后灰分仍大于 10% 的煤樣,可用比重為 1.35 的重液再減灰一次.如灰分仍大于 10% ,則不再減灰.
灰比重的計算步驟如下:http://www.up123.cc
a. 先測定出原煤的水分、灰分和真比重.用原煤的干基灰分和干基真比重按式 (1) 算出純煤的真比重:
取為 0.05) ,即為減灰比重.重液的配制參見表 2 .
4.3 減灰操作步驟 :
4.3.1 煤樣減灰之前,先用比重計測量重液的比重,使其達到所要求的值.
4.3.2 先在小于 3mm 的煤樣中加入少量重液,攪拌至全部潤濕后再加入足夠的重液,充分攪拌,然后放置至少 5min ,用撈勺沿液面撈起重液上的浮煤,放入布兜或抽濾機中.再用水沖洗凈煤粒上的氯化鋅.變質程度低的煤 ( 如褐煤、長焰煤 ) ,先用冷水把表面的氯化鋅沖掉,然后再用 50 ~ 60 ℃的熱水浸洗一兩次,每次至少 5min ,煤化驗,后用冷水沖凈.
煤粒上的氯化鋅沖洗干凈的標志是:分別用試管接取同體積的凈水和沖洗過煤的水,試管中再各加 2 滴1% 的硝酸銀溶液,其乳濁度應相同.
4.3.3 減灰后的浮煤,倒入鍍鋅鐵盤或其他不銹金屬的淺盤中 ( 煤樣厚度不超過 5mm) ,在45 ~ 50 ℃的恒溫干燥箱中進行干燥后,再根據化驗要求按原煤制樣的有關規定制備煤樣.
附錄 A
制備煤樣全過程的精確度的檢驗方法http://www.up123.cc
( 補充件 )
本方法的目的是檢驗實測值和 0.05 A 2 之間的差值是否有顯著性.
A1 首先將煤樣混勻后縮分為兩部分 ( 或縮分出兩部分 ) ,然后,再分別把每一部分當作一個煤樣單獨處理,以得到兩個分析煤樣.分別化驗這兩個分析煤樣的水分、灰分,算出干
基灰分,并求出兩者干基灰分的差值 (h) .
做20 個同種煤的煤樣.連續 10 個h值的絕對值為一組 ( 不能選擇分組 ) ,求出每組的平均值 h .
A2 連續兩組的平均值 h 均小于 0.37A ,則認為煤樣制備符合要求.如果有一組的平均值 h 大于 0.37A ,就表明制樣方差過大,需要檢查原因,采取改進措施,煤炭化驗設備,使之符合精確度要求.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科學院北京煤化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憲英.
本標準由鶴壁華諾煤炭化驗設備有限公司提供,公司網址:http://www.up123.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