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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483《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3 ] 是煤質分析工作中基本的共性要求。從事煤質化驗工作, 應同時掌握并嚴格同時執行GB /T 483 及對應化驗項目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應重點關注以下6 個方面。
1稱取煤樣時, 首先要對煤樣進行瓶標簽內容的確認, 煤樣充分混勻后再稱量。
2對同一煤樣進行的兩次測定, 重復測定指兩個結果由兩次試驗過程得出, 平行測定指兩個結果由一次試驗過程同時得出。
3煤質分析試驗方法的精密度表示中, 按相同試驗方法, 在不同實驗室間對同一煤樣進行的實驗室間比對, 以及在同一實驗室中開展的人員比對、儀器設備比對等, 其試驗結果判定均可按再現性臨界差作為依據。
4“基”主要用于區別試驗煤樣的不同狀態,應熟悉不同項目符號、不同細項目符號和不同基的正確表示。如Qnet , v ,ar 中, Q 表示項目符號“發熱量”, net , v 表示細項目符號“恒容低位”, ar 表示“收到基”, Qnet , v ,ar表示收到基恒容低位發熱量。
5“有效數字”是在測量中所能得到的有實際意義的數字, 包括全部可靠數字以及后一位不確定數字; 是指從一個數的左邊第一個非零數字起, 到末位數字止的全部數字。煤質分析中的各項目指標的測定值或報告值, 均應按照國標規定的有效數字位數要求, 并根據所擬舍棄數字中左邊第一個數字的大小, 按規定一次修約出測定結果。
6舉例說明常用溶液濃度的表示方法。如,質量分數5 % , 表示5 g (或mg) 的溶質溶于溶劑中, 溶液的總質量為100 g (或mg) ; 配制質量濃度為100 g /L 的氯化鋇溶液, 可將10 g 氯化鋇溶于水中并稀釋到100 mL ; 鹽酸溶液(1 + 5) , 表示1 體積相對密度為1119 的鹽酸與5 體積水混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