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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分析試驗煤樣分類
1)全水分煤樣;
2)一般分析試驗煤樣;
3)全水分和一般分析試驗共用煤樣;
4)粒度分析煤樣;
5)其他試驗如哈氏可磨指數測定、二氧化碳化學反應性測定等煤樣。
全水分煤樣制備方法
測定全水分的煤樣既可由水分專用煤樣制備,也可在共用煤樣制備過程中分取。
全水分測定煤樣應滿足GB/T211要求。
1、對含水分少的煤樣,將煤樣直接破碎到規定粒度6mm以下,稍加摻和攤平后,用九點法縮分出不少于0.5kg的煤樣,立刻裝入密封容器中(裝樣量不超過容器容積的3/4,下同)。
2、對含水分較多的煤樣,可用破碎機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并縮分出不少于2kg的煤樣,立刻裝入密封的容器中。
3、對于含水分多而不能順利通過破碎機的煤樣,應先將其中的特大塊煤選出,并破碎到粒度約為13mm以下,摻和后用九點法分出2kg,立刻放入密封的容器中。不管哪種煤樣,都應做到制備要及時,縮分操作要迅速。
4、將制備好的全水分煤樣,稱出質量,貼好標簽后,連同記錄迅速送化驗室。全水分煤樣若需縮分時,可將煤樣稍混合攤平后立即用九點法縮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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