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的熱穩定性
煤的熱穩定性是指塊煤在高溫氣化或燃燒過程中對熱的穩定程度,也就是塊煤在高溫下保持原來粒度的能力。熱穩定性好的塊煤在氣化過程中不會破碎或破碎很少,熱穩定性差的煤在氣化過程中會迅速破碎成小塊或爆裂成煤粉,從而會阻塞爐內氣流的正常運行而降低氣化效率,重那么會造成停爐。GB/T1573-2001規定了煤的熱穩定性測定方法,適用于褐煤、無煙煤和不黏結性煙煤。
GB/T 1573-2001煤的熱穩定性測定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煤的熱穩定性所用的煤樣、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和精密度本標準適用于褐煤、無煙煤以及不粘結性煙煤。
2引用范圍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4-1996 煤樣的制備方法(eqv ISO 1988:1975)
GB/T483-1998 煤炭分析試驗方法一般規定
3方法提要
量取6-13mm粒度的煤樣,在(850±15)℃的馬弗爐中隔絕空氣加熱30min,稱量,篩分,以粒度大于6mm的殘焦質量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熱穩定性指標TS+6;以3-6mm和小于3mm的殘焦質量分別占各級殘焦質量之和的百分數作為熱穩定性輔助指標TS3-6、TS-3。
4儀器、設備
4.1馬弗爐:恒溫區不小于100mm×230mm。帶有恒溫調節裝置并能保持在(850±15)℃。附有熱電偶和高溫計。爐后壁留有揮發分排出孔和熱電偶插入孔。
4.2振篩機:往復式,振幅(40±2)mm;頻率(240±20)min。
4.3圓孔篩:與振篩機相匹配的方形篩。孔徑為6mm和3mm并配篩蓋和篩底盤。
4.4 工業天平:最大稱量1kg,感量為0.01g。
4.5帶蓋坩堝:容量為100cm3瓷坩堝或剛玉坩堝。
4.6坩堝架:用耐溫900℃以上的金屬材料制成。根據馬弗爐恒溫區的大小,坩堝架可以制成能放置5個或10個坩堝。
5測定步驟
5.1 按GB474的規定制備6-13mm粒度的空氣干燥煤樣約1.5 kg,仔細篩去小于6mm的粉煤,然后混合均勻,分成兩份。
5.2 用坩堝(4.5)從兩份煤樣中各取500cm3煤樣,稱量(稱準到0.01g)并使兩份質量一致(±1g).將每份煤樣分別裝入5個坩堝,蓋好坩堝蓋并將坩堝放入坩堝架(4.6)上。
5.3 迅速將裝有坩堝的架子送入已升溫到900℃的馬弗爐(4.1)恒溫區內,關好爐門.將爐溫調到(850±15)℃,使煤樣在此溫度下加熱 30min。煤樣剛送入馬弗爐時.爐溫可能下降,此時要求在8min內爐溫恢復到(850±15)℃,否則測定作廢。
5.4 從馬弗爐中取出坩堝,冷卻到室溫,稱量每份殘焦的總質量(稱準到0.01g)。
5.5 將孔徑6mm和3mm的篩子和篩底盤(4-3)疊放在振篩機(4.2)上,然后把稱量后的一份殘焦倒入6mm篩子內,蓋好篩蓋并將其固定。
5.6 開動振篩機,篩分10min,
5.7 分別稱量篩分后粒度大于6mm,3-6mm及粒度小于3mm的各級殘焦的質量(稱準到0.01g)。
5.8 將各級殘焦的質量相加與篩分前的總殘焦質量相比,二者之差不應超過±1g,否則測定作廢。
6結果計算
6.1 煤的熱穩定性指標和輔助指標按(1)~式(3)計算:
6.2 計算兩次重復測定各級殘焦指標的平均值。
6.3 將各級殘焦指標的平均值按GB/T483規定的數據修約規則修約到小數后一位,作為最后結果報出。
7精密度
各項指標的兩次重復測定的差值都不得超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