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28733-2012固體生物質燃料全水分測定方法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固體生物質燃料全水分測定方法的儀器設備、測定步驟、結果計算、精密度等,在仲裁分析時應采用方法A。
本標準適用于固體生物質燃料。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下列文件對于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zui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1923固體生物質燃料檢驗通則
GB/T 28730固體生物質燃料樣品制備方法
3、方法提要
3.1方法A(仲裁法)
稱取一定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于105℃±2℃的溫度下,在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趁熱稱量。根據樣品干燥后的質量損失并經浮力校正后計算出全水分含量。
3.2方法B(簡化法)
稱取一定量的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于105℃±2℃的溫度下,在空氣流中干燥到質量恒定,趁熱稱量。根據樣品干燥后的質量損失計算出全水分含量。
4、儀器設備
4.1空氣干燥箱:帶有自動控溫和鼓風裝置,能將溫度控制在105℃±2℃范圍內,有氣體進、出口,有
足夠的換氣量,每小時換氣5次以上。
4.2托盤:由鍍鋅鐵板或鋁板等耐熱、耐腐蝕材料制成,其規格應能容納300g樣品,且單位面積負荷不超過1g/cm2。
4.3天平:感量0.1g。
5、樣品制備
粒度<30mm的全水分樣品,質量不少于2kg。樣品按照GB/T 28730的規定制備。
6、測定步驟
6.1樣品質量核查
在測定全水分之前,應檢查收到的樣品是否用密封防水容器包裝,并與容器標簽所注明的總質量進行核對。如果稱出的總質量小于標簽上所注明的總質量(不超過1%),并且能確定樣品在運送過程中沒有損失時,應將
減少的質量作為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在運送過程中損失的水分質量,計算水分損失百分率,并按6.5所述進行水分損失補正。
6.2樣品的稱量
稱取樣品之前,將樣品倒在干凈的平面或托盤上,混合均勻并攤平,用棋盤法取樣。
6.3方法A(仲裁法)
6.3.1在預先干燥和已稱量過的托盤(m1)內迅稱取粒度<30mm的樣品300g±10g(稱準至0.1g)平攤在托盤中。使得每平方厘米的樣品不超過1g。同時稱量一同樣的空白托盤(m4)。
6.3.2將盛有樣品的托盤(m2)和空白托盤一起放入105℃±2℃的空氣干燥箱中,在鼓風條件下干燥。首次干燥2.5h。取出樣品,趁熱稱量(m3)以避免樣品和托盤吸收水分。同時趁熱稱量空白托盤(m5)。
6.3.3進行檢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至連續兩次干燥后的質量減少不超過0.5g或質量增加為止(達到質量恒定)。以上稱量均準至0.1g。在質量增加的情況下,用質量增加前一次的質量作為計算依據。
注:達到質量恒定的時間取決于試樣的粒度、干燥箱內換氣速度及樣品層厚度等因素
6.3.4結果的計算:
按式(1)計算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的全水分:
式中:
Mt——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的全水分質量分數,%;
M1——空托盤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干燥前空托盤和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干燥后空托盤和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4——干燥前空白托盤在室溫下的質量,單位為(g);
M5——干燥后空白托盤趁熱稱量的質量,單位為克(g)。
測定值和報告值均保留一位小數。
6.4方法B(簡化法)
6.4.1除不進行空白托盤試驗外,其余步驟同方法A
6.4.2結果的計算:
按式(2)計算固體生物質燃料試樣的全水分:
式中:
m1——空托盤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一一干燥前空托盤和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3——干燥后空托盤和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6.5水分損失補正
如果在運送過程中固體生物質燃料的水分有損失,則按式(3)求出補正后的全水分值。
式中:
Mt’——固體生物質燃料的全水分質量分數,%;
M1——固體生物質燃料在運送過程中的水分損失,%;
M2——不考慮固體生物質燃料在運送過程中水分損失時的全水分質量分數,%。
當M1大于1%時,表明固體生物質燃料在運送過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損失,則不可補正,但測得的水分可作為實驗室收到樣品的全水分。在報告結果時,應注明“未經水分損失補正”,并將容器標簽和密封情況一并報告。
7、方法的精密度
全水分測定的重復性限為1.0%。
8、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以下信息:
a)試樣編號;
b)依據標準;
c)使用的方法;
d)試驗結果;
e)與標準的任何偏離;
f)試驗中出現的異常現象;
g)試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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